• 11-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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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1-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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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发改公管规〔2022〕7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我们结合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
  • 07-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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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2022年7月18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审计厅(局)、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
  • 01-0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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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建监督〔2022〕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7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6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保障承发包合同履行,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
  • 12-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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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建监督〔2021〕23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和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分析机制,防范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我厅重新修订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7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3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分析机制,防范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成本评审是指根...
  • 12-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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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政办发〔2021〕7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招标投标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 (一)合理划分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职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工业项目(含能源)、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实施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招标投标实行集中监管的,由综合监管部门实施监督。 (二)明确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任。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针对本行业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出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委托下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的,应当明确委托权限、监管方式和程序。受托机关以委托行政...
  • 02-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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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法规〔202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现就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性。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2019年以来,国家发...
  • 10-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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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一)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6号令第二条第(一)项中“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
  • 09-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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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
  • 12-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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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市规〔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相关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环节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招标人的权责 (一)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夯实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
  • 07-0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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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9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公布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
  • 04-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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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发  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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